能否网上自行会计继续教育
【导语】本人已于去年通过会计初职考试,并进行完成个人信息采集,请问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可以自已在网上登记完成吗?还是必须要通过培训机构完成呢?

目前关于会计人员继续
教育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没有提供免
费的课程。
根据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
施办法》(京财会〔2020〕190
号)第九条,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
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:
1.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
面授、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。
(1)符合拥有会计人员100人以上
(主要指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)的
用人单位可组织单位内部会计专业
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。
2.通过六种折算学分方式完成继续
教育:
(1)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
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(包括会计职
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),每通
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,在通过考
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。
(2)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,是指
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。例如会计学
会组织的年会,每天可折算继续教
育10学分。
(3)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
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
(学位)教育,通过当年度一门学
习课程(会计专业)考试或考核
的,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
教育90学分。
(4)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
或行业组织(团体)的会计类研究
课题,课题结项的,每项研究课题
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;与他
人合作完成的,每项研究课题的课
题主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
分,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当年继
续教育60学分。
(5)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
(CN)的经济、管理类报刊上发表
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可折算当
年继续教育30学分;与他人合作发
表的,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
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,其他作者每
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。
(6)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
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可折算当年继
续教育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出版
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可
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,其他作
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
分。
3.市、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
式。